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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联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最后法案(1979年,日内瓦)中的无线电规则第一章第一条款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管理的术语及其定义,包括一般术语;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无线电业务、各种无线电台与系统、操作术语、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频率共用、空间技术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无线电管理领域。
2引用标准
GB 10ll2 确立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3术语
3.1一般术语general terms
3.1.1电信telecmmunication
利用有线电、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所进行的符号、信号、文字、图象、声音或其他信息的传输、发射或接收。
3.1.2无线电radio
对无线电波使用的通称。
3.1.3无线电波或赫兹波radio waves or hertzian waves
频率规定在3000GHz以下,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
3.1.4无线电通信radiocommunication
利用无线电波的电信。
3.1. 5地面无线电通信terrestrial radiocommunication
除空间无线电通信或射电天文以外的任何无线电通信。
3.1.6空间无线电通信space radio communication
包括利用一个或多个空间站,或利用一个或多个反射卫星,或利用空间其他物体所进行的任何无线电通信。
3.1.7无线电测定radiodetermination
利用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确定物体的位置、速度和/或其他特性,或获得与这些参数有关的信息。
3.1.8无线电导航radionavigation
用于导航(包括障碍物告警)的无线电测定。
3. 1.9无线电定位radiolocation
用于除无线电导航以外的无线电测定。
3.1.10无线电测向radio direction一finding
利用接收无线电波来确定一个电台或物体的方向的一种无线电测定。
3.1.11射电天文radio astronomy
基于接收源于宇宙的无线电波的天文学。
3.1.12协调世界时(UTC) coordinated universa1 time
由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定义和建议采用的,并由国际时间局(BIH)负责保持的以国际单位制(SI)秒为单位的时间标度。
对与无线电规则相关的大部分实际应用而言,协调世界时(UTC)与本初子午线(经度零度)上的平均太阳时等效。该时间过去以格林威治平均时(GMT)表示。
3.1.13 工业、科学和医疗(工、科、医)应用(射频能量的)industrial , scientific and medical(ISM)Applications(of radio frequency energy )
能在局部范围内产生射频能量并利用这种频率能量为工业、科学、医疗、民用或类似领域提供服务的设备或器械的运用,但不包括电信领域内的运用。
3.2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specific terms related to frequency management
3. 2.1划分(频带的)allocation(of a frequency band)
把某个特定的频带列入频率划分表,规定该频带可在指定的条件下供一种或多种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射电天文业务使用。
3.2.2分配(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频道的)allotment(of a radio frequency or radio frequency channel )
把无线电频率或频道规定由一个或多个部门,或在指定的区域内供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在指定的条件下使用。
3.2.3指配(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频道的)assignment(of a radio frequency or radio frequency channe1)
把无线电频率或频道核准给无线电台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
3.3无线电业务radio services
3.3.1无线电通信业务radiocommunication service
为各种电信用途所进行的无线电波的传输、发射和/或接收。
注:除另有说明外,无线电通信业务均指地面无线电通信。
3.3.2固定业务fixed service
特定的固定点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3.3.3卫星固定业务fixed一satellite service
利用一个或多个卫星,在位于各特定的固定点上的地球站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这种业务可包括其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馈线链路,也可包括卫星间业务中出现的卫星至卫星链路。
3.3.4航空固定业务aeronautical fixed service。
主要为航空导航安全与正常、有效和经济的空中运输,在指定的固定点之间所提供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3.3.5卫星间业务inter一satellite service
在人造地球卫星间提供链路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3.3.6空间操作业务space operation service
仅与空间飞行器的操作,特别是与空间跟踪、空间遥测和空间遥令有关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这些功能应在空间站的运营业务内正常提供。
3.3.7移动业务mobile service
移动电台与陆地电台之间,或各移动电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3.3.8卫星移动业务mobile一satellite service
一种无线电通信业务,即:
a. 在移动地球站和一个或多个空间站之间,或该业务所使用的空间站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b.利用一个或多个空间站实现的移动地球站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上述业务也可包括共操作所必需的馈线链路。
3.3.9陆地移动业务land mobile service
基站和陆地移动电台之间或陆地移动电台之间的移动业务。
3.3.10卫星陆地移动业务land mobile一satellite service
其移动地球站位于陆地上的一种卫星移动业务。
3.3.11水上移动业务maritime mobile service
海岸电台和船舶电台之间,或船舶电台之间,或相关的船上通信电台之间的一种移动业务;营救器电台和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3.3.12卫星水上移动业务maritime mobile一satellite service
其移动地球站位于船舶上的一种卫星移动业务;各营救器电台及各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3.3.13港口操作业务port operations service
海(江)岸电台与船舶电台之间,或船舶电台之间在港口内或港口附近的一种水上移动业务。其通信内容只限于与作业调度、船舶运行和船舶安全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人身安全等有关的信息。
属于公众通信性质的信息不包括在内。
3.3.14船舶移动业务ship movement service
在海岸电台与船舶电台之间,或各船舶电台之间除港口操作业务以外的水上移动业务中的安全业务。其通信内容只限于有关船舶运行的事宜。
属于公众通信性质的信息不包括在内。
3.3.15航空移动业务aeronautical mobile service
在航空电台和航空器电台之间,或各航空器电台之间的一种移动业务。营救器电台可参与此种业务;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在指定的遇险与应急频率上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3.3.16卫星航空移动业务aeronautical mobile一satellite service
移动地球站位于航空器上的卫星移动业务;营救器电台与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3. 3.17广播业务broadcasting service
供公众直接接收而进行发射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包括声音的发射,电视的发射或其他方式的发射。
3.3.18卫星广播业务broadcasting一satellite service
利用空间站发送或转发信号,以供公众直接接收(包括个体接收和集体接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3.3.19无线电测定业务radiodetermination service
用于无线电测定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3.3.20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adiodetermination一satellite service。
利用一个或多个空间站进行无线电测定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3.3.21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navigation service
用于无线电导航的无线电测定业务。
3. 3 .22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navigation一satellite service
用于无线电导航的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这种业务也可以包括其操作所必需的馈线链路。
3. 3.23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maritime radionavigation service
用于船舶航行和船舶的安全运行的无线电导航业务。
3. 3. 24卫星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maritime radionavigation一 satellite service
地球站位于船舶上的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
3.3.25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aeronautical radionavigation service
用于航空器飞行和航空器的安全运行的无线电导航业务。
3. 3. 26卫星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aeronautical radionavigation一 satellite service
地球站位于航空器上的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
3.3.27无线电定位业务radiolocation service
用于无线电定位的无线电测定业务。
3.3. 28气象辅助业务meteorological aids service
用于气象(含水文)的观察与探测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3.3.29卫星地球探测业务earth exploration一satellite service
卫星地球站与一个或多个空间站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并可包括各空间站之间的链路,在这种业务中:
a.由地球卫星上的有源遥感器或无源遥感器获得有关地球特性及其自然现象的信息;
b.从空中或地球基地台站收集同类信息;
c. 此种信息可分发给系统内的相关地球站;
d. 可包括平台询问。
此种业务也可包括其操作所必需的馈线链路。
3. 3. 30 卫星气象业务meteorological一satellite service
用于气象的卫星地球探测业务。
3.3. 31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standard frequency and time signal service
为满足科学、技术和其他方面的需要而播发规定的高精度频率、时间信号(或二者同时播发)以供普遍接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3. 3. 32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standard frequency and time signal一satellite service
利用地球卫星上的空间站开放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此种业务也可包括其操作所必需的馈线链路。
3. 3. 33空间研究业务space research service。
利用空间飞行器或空间其他物体进行科学或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3.3. 34业余业务amateur service
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
3.3.35卫星业余业务amateur一satellite service
利用地球卫星上的空间站开展与业余业务相同目的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3.3.36射电天文业务 radio astronommy service
用于射电天文的一种业务。
3.3. 37安全业务safety service
为保障人类生命财产安全而常设或临时使用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3.3.38特别业务special service
在本节内未另行规定的,专门为一般公益事业的特定需要而设立的无线电通信业务,此种业务均不对公众通信开放。 |